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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河护渔,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平衡——凤庆警方在行动

发布时间:2026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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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辖区水域生态资源保护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、电鱼等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水域生态平衡,凤庆县公安局主动作为,组织开展巡河护渔专项执法行动,并取得了明显成效。近日,鲁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,称有人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活动。接报后,民警迅速出动,赶赴涉案现场,发现一名嫌疑人正驾驶动力皮艇,使用大功率电鱼设备实施非法捕捞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现场共查扣皮划艇1艘、电鱼设备1套、增氧机1台、鱼箱1个及渔获物9条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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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此为契机,凤庆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对澜沧江、黑惠江等重点水域开展全方位、无死角的巡查,重点整治非法捕捞、电鱼、炸鱼等违法行为。同时,结合典型案例,民警深入水域周边企业、渔业公司、垂钓集中区等场所,广泛宣传禁渔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,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,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,全面提升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。凤庆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进一步强化与渔政、海事等部门的协作联动,充分发挥“水陆空”立体化防控体系优势,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及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,为守护绿水青山、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。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: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禁止制造、销售、使用禁用的渔具。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。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。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。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(非法捕捞水产品罪)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警方提醒:非法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,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凤庆警方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,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。
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,携手守护绿水青山。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,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否则追悔莫及。
来源:凤庆警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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